市区社区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24-03-11 浏览:7次
市区社区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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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老龄社会的到来,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社区建设,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为了解市区的社区建设现状,探索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的路子,市政府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对市区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986年,民政部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标示着“社区”概念首次进入政府工作的视野。XX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工作任务。随后,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对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测评体系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六盘水市创建平安六盘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帮社区创建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双拥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提升市民素质活动的通知》、《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方案》、《关于在全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在对社区的人口、地域、面积、单位、资源、社区办公用房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XX年以来,全市共整合成立86个城市社区,在社区建立了党支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了社区居委会。各级各部门相继重心下移,结合社区建设开展各项工作,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街道主管、社区主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目前,市区范围内共有50个社区,其中钟山区49个,水城县1个,管理总面积约7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9万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办公条件和社区服务工作有了较大变化。
(一)社区队伍建设得到加强。XX年社区居委会选举后,一批文化程度高、有办事能力的人员进入社区机构工作,使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结构、文化素质得到优化和提升,形成了一支社区专职工作队伍。目前钟山区25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0人,占19.9%;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37人,占54.6%;30岁以下的67人,占26.7%;31—50岁的有175人,占69.7%。XX年,钟山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招考了xx年租金约11万元),13个社区借房办公。总投资8xx年内两次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一次是在XX年,由平均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30元,第二次是从XX年6月起,把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职、副职、委员的月工作待遇分别从260元、230元、xx年办公经费从每年1600元提高到了6000—8000元。
(三)社区服务逐步开展。随着社区在城市发展中作用的显现,各部门对社区工作逐渐重视,法律、警务、城管、消防、民政、卫生、计生、街道、劳动保障、文体科教等部门逐渐将工作重心下移,社区服务工作也因此得到加强。目前,市区社区配备了计生服务专职管理人员50人,面向居民开展计生宣传、药具发放、妇检等生殖健康和计生服务,计生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已经建成卫生服务中心(站)25个,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结合“平安六盘水”创建工程,在各社区建立了警务室,实现了“一区一警”,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各社区配备劳动社会保障协管员110人,负责开展社区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援助、社会保障等服务。实施全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项目49个,购置图书22500余册,部分社区组织开展了“三个一”(即一本好书、一个好故事、一支好歌)读书活动。已建设“星光老年之家”15处,为居民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已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89支1万余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使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凸现出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
(一)对社区的认识有待深化。第一,对社区建设的主体认识模糊。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效力。而当前社区行政化现象普遍。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然以行政指挥为主导,对引导社区居民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认识不够,对居民的服务意识不强,简单地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从而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社区工作尤其是社区服务比较滞后。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下属”,直接向社区安排行政工作,“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人都可以指挥社区”,社区忙于应付,难以开展自己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居委会需要承担xx年教育等服务还没有深入开展,社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吸引力,还不能满足居民需要。二是服务设施缺乏,很多院落、楼栋没有活动场地,不能满足居民就近、多形式活动的需要。除了广场社区能依托广场开展较多活动,人气较旺外,其他社区要么活动场地小,要么没有活动场地,难以聚集人气。三是社区服务主体单一。政府和社区包揽了许多应由市场提供的服务项目,新型社区服务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在引导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各类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有待加强,社区服务的内容有待丰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社区服务不到位、不主动,辖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不强,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薄弱,甚至大多数居民不知道自己生活在哪个社区。
(三)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待遇有待提高。尽管近年来社区经费和人员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但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区社区工作者的收入仅在400—500元之间,与其他城市工作岗位的待遇差别很大。由于待遇低,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积极性,一些调研对象表示自己在任期满后将不再参加社区选举;钟山区招考的20名社区工作者中已经有部分人员辞职。造成社区经费紧张和工作人员待遇低的原因,一是财政投入不足,随着社区作用的凸显和部门管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渐增多,但“费随事转”的原则未能得到很好贯彻,社区在承担工作的同时,相应的工作经费较少,有的社区工作人员甚至自己垫钱开展工作,待遇与工作量不相符;二是社区自我发展能力弱,社区服务发展滞后,收入渠道少。
三、对社区建设的建议
社区作为城市的基层细胞,建设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的文明和稳定发展,对促进城市管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意义。没有无数个社区的发展与进步,城市的整体管理和发展水平就难以提高。针对我市社区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
——提高对社区居委会法律地位的认识,避免居委会变相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社区建设的主旨是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使居民获得的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和亲情感,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建设社区的积极性,从而使社区成为社会的“减震器”。因此,在社区建设中,不应将社区视为政府机构,单纯地将政府工作职能直接转嫁给社区,把社区建设变为行政体制的向下延伸。应把政府的角色定位于“教练员”而非“运动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指导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形成共同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及文化状况的局面。同时,把转变政府职能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治安、教育、科技、文化、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以社区作为平台,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将工作开展到社区,并真正做到工作人员进社区。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居委会选举改革,试行居民直接选举,扩大选举参与面。指导社区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行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实事项目和公共事务决策,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体系,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明确社区居委会选免权、社区事务决策权、社区财务自主权、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和不合理摊派的拒绝权等自治权,在社区建设中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应通过社区征求居民意见,保障社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帮助社区开展好工作。
——认真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使责、权、利统一起来。一是对部门转移延伸给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清理和规范。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性和临时性任务,可按照社区管理人口数量制定社区工作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及时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二是所需人员由社区居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社区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监督;三是明确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权,尽量将社会公益性的工作交由社区,而政府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同时要避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避免社区承担本应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
——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各级部门、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使社区内的居民都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提建议、出点子,监督评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同时,社区要增强主体意识,加强宣传,主动开展服务,提高居民的认知度,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二)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社区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但目前服务设施有限,成为制约市区社区服务能力提高的“瓶颈”,要下大力打破这个“瓶颈”,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落实社区服务所需场地。在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中应考虑到社区服务的需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对已验收但未提供相应配套公用设施的住宅区,要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逐步加以解决。对《关于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办发〔XX〕137号)中要求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按照建筑面积百分之一的比例无偿帮助所在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用房,或折成相应资金支持社区建设”,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社区公益设施的投入,并明确这些设施的产权归属于政府,使用管理权归属社区居委会。推进社区信息化,为社区配备电脑、网络,形成信息终端,获取社情基础数据,实施人口、舆情、公共事件的动态管理。
二是对社区内的场地资源进行整合。以建设“适宜居住的城市”为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居民生活需要,合理规划服务场地,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鼓励驻社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发、开放社区居民需要的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等活动场地,解决当前文化娱乐场地缺乏的问题。
三是加快发展社区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14号),针对社区就业、文体、教育、体育、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政府与民间的关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善公共服务方式,同时支持各类民间组织发展,让它们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防止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大包大揽。2、部门指导与社区推动的关系。有关部门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结合本单位业务,积极制定社区工作方案,指导社区开展服务工作。既要防止撒手不管、一推了之;又要防止相互争利、引发矛盾。3、市场与志愿服务的关系。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创办各类社区服务企业,鼓励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开办社区服务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社区服务,同时,要提倡中华民族互助互爱的美德,注重志愿服务队伍的培养,将社区志愿服务的经历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内容。
四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活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点,拓宽社区服务面和影响力,增进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居民和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社区共驻共建。就目前的状况和条件而言,卫生、文体娱乐、下岗工人再就业、残疾人住房难、低保工作等系列问题都是群众关心的生活热点和难点,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由社区进行统筹管理比较现实,而且情况也更为清楚,反应更为直接,解决起来更方便。关键是理顺管理体制,真正放权给社区。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设。一是扩大居民对社区选举的参与面,把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队伍中,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待遇,把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列入议事日程,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四是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对社区治安、服务满意度、居民参加活动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促进社区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筹资机制,解决社区建设经费问题。一是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市、县各承担一定比例,将社区工作者补助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社区福利和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建设;多渠道筹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企业,鼓励社会捐助社区事业。三是出台政策,明确驻社区单位按照共驻建的原则,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社区建设给予支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促进社区资源整合;四是鼓励社区结合社区服务兴办经济实体,开展家政、物业、信息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务,确保社区收入不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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